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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當初就看到見義勇為的臺灣人及醜陋的日本人坐車不給錢又是打人又是逃這條無罪嗎人被打到倒地又不立即搶救遺棄在路上萬一被不知情的車壓到這條應該也有罪而且用腳踹頭想致人於死是重傷害絕非告訴乃論相信全民都在看有錢人的官司真的會雷大雨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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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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