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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的依據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四 條 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辦理。

http://www.mac.gov.tw/public/MMO/RPIR/book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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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529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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