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是台灣創ㄉ,海協會是大陸辦ㄉ。他們是兩岸交流ㄉ管道,解決台灣海峽上的一些問題(EX: 兩岸漁民ㄉ糾紛),開過兩次會議(辜汪會議)。
陸委會:
1成立起源:
隨著兩岸民間往來益趨密切,雙方書信、電信往來及轉口貿易額都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其所衍生的問題亦日益複雜。行政院乃於七十七年八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協調各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經一年多的運作,由於大陸事務繁雜及急劇增加的工作量,已非會報形式及少數兼職工作人員所能負荷,兼以政府為了強化大陸政策的決策功能及工作推動的效率,乃於七十九年四月間邀集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輿論界人士共同研商籌設專責機關,擬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在八十年元月十八日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月二十八日公告實施,本會乃正式成為行政院所屬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專責機關。
2業務工作重點:
一、整體大陸政策之研究與規劃
大陸政策之研究與規劃為本會重要職掌,為能掌握大陸情勢、民意取向及各方意見,以供研擬相關計畫時更為具體可行,落實有效,本會採行之政策研究與規劃工作要項包括:
(一)為蒐集、整理、研究、分析大陸情勢及兩岸關係相關資訊,於八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成立「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成立以來,積極致力於蒐集、整理、研究與分析大陸相關資訊,除充分提供業務諮詢參考及決策支援功能外,並對社會各界開放。近年來更致力於網路資源蒐集,及建置「兩岸知識庫」等系統,為提供大陸問題、兩岸關係研究相關資訊開闢便捷管道。
(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專案研究,作為政策研究、規劃之參考;另定期辦理「民眾對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的看法」等多項民意調查,以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並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ac.gov.tw上,以利查詢。
(三)結合學術界及民間團體,研究規劃如何建立及維繫穩定之兩岸關係架構。諸如剖析影響兩岸短、中、長期穩定之各種可能因素;從國際及大陸層面探討我方可掌握之因素及相關因應策略;探討兩岸如何共同推動建立和平穩定之互動架構等。
(四)本會根據蒐研資料,針對大陸情勢之各面向演變提出觀察與分析,每季撰成「大陸情勢研判報告」。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外交、港澳及對臺政策八部分。並分送各界,作為政策研析、規劃之參考。
二、研訂兩岸關係相關法規
為促進兩岸關係法制化,並建立交流秩序,本會積極與有關機關協調研訂相關法規,並��時加以修訂:
(一)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為規範交流秩序,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施行,並審度情勢、因應主客觀環境之變化,反映當前民意,隨時主動檢討修訂,俾利規劃相關措施。
兩岸條例經過十年的運作,現有法律結構已呈現超負荷的現象,有必要體察因應兩岸整體互動交流新情勢,並依據人民需求調整相關規範。因此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經總統於九十二年十月廿九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指定施行日期分別為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該條例本次修正的主要方向,就兩岸協商、人員往來、兩岸通航、經貿交流及文教交流等事項之架構,進行整體性之檢討及調整。希望透過此次修正,重新架構此一兩岸關係指導性的法律,建立合理開放、有效管理及落實執行的法律新機制。
(二)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部分:
1、臺灣地區一般人民進入大陸地區,原採許可制,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為因應交流的新情勢,並依據人民往來需求,調整相關規範,以體現兩岸現實狀況,在兩岸條例第九條修正後,一般民眾進入大陸地區,按出入境之查驗程序辦理,不需再申請許可。
2、許可制之實施對象,僅限於公務員、情治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及從事及受託處理涉及國家機密人員與該等機關退離職人員。
(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部分:
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協調相關機關訂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建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規範。為配合兩岸條例修正,並因應兩岸社會交流實際需要,檢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相關規定,並於九十三年三月修訂上開辦法,期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制度更臻周延。
(四)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部分:
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協調相關機關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建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規範。為配合兩岸條例修正,九十三年三月將大陸配偶來臺停居留制度修正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階段,調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定居相關規定,以落實「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政策。
(五)修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數額表」:
依兩岸條例第十七條修正條文,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得由內政部衡酌大陸地區人民移入人口數量對於我國人口結構、社會秩序、經濟發展、福利資源等整體影響,訂定數額及類別,以配合移民政策建構移入人口適量調節機制。有關數額問題,刻依行政院指示經建會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中,俟相關機關研議完竣後,將由內政部修正數額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
(六)簡化兩岸交流法規及申請程序:
配合強化管理及簡政便民之需,本會於八十七年協調各相關主管機關彙整研訂單一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為強化交流秩序,三度修正落實管理機制。
另為落實經發會共同意見及履踐我方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對「服務業貿易總協定」承諾事項,並促進跨國企業商務人士往來便捷性,以推動政府全球佈局、企業營運總部來臺設置政策,爰協調內政部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訂定發布相關辦法,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再修正為「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三、推動兩岸文教交流
文教交流旨在加強兩岸人民的瞭解與認識,本會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其重點如下:
(一)放寬兩岸文教交流限制,擴大並深化交流層面:
研議各項文教交流開放措施及協調相關機關放寬法令之限制;加強兩岸文教機構及團體合作關係、委託民間團體舉辦學術研討會及各項專題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從事交流活動、補助優秀表演團體赴大陸演出等。
(二)加強輔導兩岸交流團體,提昇兩岸交流品質:
定期選拔從事兩岸文教交流績優民間團體,建立民間團體學習效法之標竿,促進交流活動辦理經驗的傳承;辦理民間團體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建立政府與民間團體雙向溝通管道,整合各界文教交流經驗,提升兩岸文教交流品質。
(三)加速兩岸資訊流通,促進兩岸人民了解:
定期舉辦各項傳播媒體交流研討會及座談會、出版各種大陸文教現況及兩岸交流叢書等,以增進兩岸人民相互間的認識。委託民間大眾傳播單位每年定期舉辦「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活動,以增進國際及兩岸民眾對兩岸現狀與發展之瞭解。
(四)成立中華發展基金,協助民間推動交流:
民國八十三年一月正式成立「中華發展基金」,協助民間進行兩岸交流活動,目前依:
1.增進兩岸文教交流與合作,
2.促進大陸專業人士瞭解臺灣,
3.加強兩岸資訊流通等三大政策目標規劃並推動各項交流事務。
(五)協助解決大陸臺商子女教育,銜接臺灣教育體制:
協助及輔導大陸兩所臺商子弟學校成立,並修訂相關法令依據,以解決大陸臺商子女教育問題,使臺商事業與家庭得以兼顧,並有助於臺商子女日後得以順利銜接我方教育。
四、循序推動兩岸經貿發展
政府對於兩岸經貿關係的一貫立場,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尊嚴與兩岸和平的前提下,順應亞太經濟整合趨勢及國際分工潮流,秉持互利雙贏的目標,依穩健務實、循序漸進原則,推動兩岸經貿發展。本會根據此基本政策原則,規劃兩岸經貿交流相關業務,具體作法如下:
(一)大陸經貿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工作重點包括:
根據兩岸經濟情勢變化,對兩岸三地經貿包括貿易、投資、農漁業、環保、金融、財稅、交通、通信、郵政、旅行等交流,進行前瞻性規劃。並協調相關機關訂定及檢討修訂有關兩岸經貿交流法規,以規範兩岸經貿交流秩序。此外,亦就大陸整體經濟情勢及中共對我策略,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政策性之專案研究計畫,以供制訂政策參考。另隨時針對專案議題,邀集國內產官學界座談,凝聚政策共識。
(二)積極推動臺商輔導與服務:
包括下列重點工作:
1. 資訊服務:編印「臺商投資實用手冊」及「臺商投資權益保障手冊」等系列叢書,建立「大陸臺商全球資訊網」,提供完整、便捷、���時資訊。
2. 諮詢及申訴服務:加強「臺商窗口」及「臺商張老師」對兩岸經貿諮詢及申訴等服務之功能。
3. 舉辦三節大陸臺商協會負責人聯誼座談會及深度座談,加強政府與企業界及大陸臺商之雙向溝通,凝聚臺商的向心力。
4. 強化在地服務:籌組參訪團赴大陸地區蒐集臺商資訊,表達政府關懷之意;並協助民間團體與大陸臺商組織共同舉辦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輔導活動,落實在地服務,改進臺商經營效率,提昇臺商形象。
(三)掌握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
針對大陸、香港及臺灣的經濟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經貿策略等進行資訊蒐整與研析。並加強兩岸經濟交流統計與分析,編製「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報」、「兩岸經濟統計月報」、「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報告」等。
(四)規劃兩岸經貿協商議題:
包括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協議、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兩岸經貿糾紛調解與仲裁、兩岸農漁業交流、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兩岸金融往來及監理、漁業勞務合作協定、雙邊互免租稅協定、兩岸防檢疫合作機制等課題。透過協商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兩岸經貿交流機制,以健全交流秩序。
(五)協助辦理兩岸經濟交流活動:
贊助及指導相關經貿團體,舉辦兩岸經濟交流活動,協助其建立兩岸良性交流模式。邀請國內外研究兩岸及大陸經濟之學者專家,提供資訊及研究論文,建立政策諮詢網路。
五、協調處理兩岸人民糾紛及突發事件
(一)政府自開放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以來,統計至九十三年四月底止,臺灣地區民眾赴大陸地區計已超過三千一百三十萬餘人次。其間因國人在大陸地區旅行期間所發生,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受到侵害的重大突發事件頻傳,如莆田車禍事件、千島湖慘案、臺商間諜案、高雄市議員林滴娟遇害案等,累計民國八十年至九十三年五月,臺商在大陸發生人身安全案件達六百四十九件,確實對兩岸交流產生極大衝擊。政府對於此類突發事件,除積極提供家屬相關必要協助,如趕辦赴大陸手續及有關善後事宜等;並透過海基會協調大陸海協會等單位,促請大陸有關單位給予當事人即時而必要之協助。
(二)兩岸紅十字會於七十九年九月簽訂「金門協議」,作為雙方遣返偷渡犯作業的規範。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自七十六年至九十三年四月底止,政府共緝獲大陸偷渡犯四八、一一○人,累計遣返四四、八五七人。然由於大陸方面將單純的遣返問題泛政治化,經常藉故不接回或遲延接回偷渡犯,致使遣返作業往往無法有效執行,造成大陸偷渡犯長時間滯留於各地處理中心等待遣返之情形兩岸紅十字會於七十九年九月簽訂「金門協議」,作為雙方遣返偷渡犯作業的規範。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自七十六年至九十三年四月底止,政府共緝獲大陸偷渡犯四八、一一○人,累計遣返四四、八五七人。然由於大陸方面將單純的遣返問題泛政治化,經常藉故不接回或遲延接回偷渡犯,致使遣返作業往往無法有效執行,造成大陸偷渡犯長時間滯留於各地處理中心等待遣返之情形。
(三)培訓兩岸法制及協商人才
1.本會為培訓兩岸法律事務專業人才,特持續規劃辦理「兩岸法律事務人才法制研習班」。未來將賡續推動「培養兩岸法律事務人才」計畫,以因應兩岸交流需要,提升政府機關處理大陸事務之效能。
2.為因應兩岸事務性協商之需,本會曾對相關人員進行協商事務之培訓工作。未來將視兩岸形勢發展及任務之需,對相關人員持續進行組訓工作。
六、落實港澳政策與強化港澳工作
根據統計,九十二年整年臺港澳貿易總額為三百零四.二四億美元,較九十一年減少七.七%,臺港相互投資金額亦達六億八千萬餘美元;九十二年臺港澳往來人數為二百八十六萬九千餘人次,其中臺灣地區民眾赴港澳人數達二百六十萬人次。
維護「九七」、「九九」後港澳地區之民主、自由、安定、繁榮,增進臺港澳人民間之瞭解與合作,為政府對港澳工作一貫之政策目標。工作重點包括:
(一)健全臺港澳交流法制規範:
政府為維繫並加強臺港澳間之關係,特別制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暨相關子法,以規範臺港澳間之各項往來關係。該條例已於八十六年四月二日經總統明令公布,其中涉及香港之部分並經行政院發布自八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涉及澳門之部分則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日後將視時勢變遷,隨時檢討修正。
(二)加強對港澳情勢之研析及政策之規劃:
遴聘熟悉臺港澳事務之專家學者成立「港澳研究小組」,提供處理港澳問題之建議;訂定「補助臺灣地區與港澳地區學術研究作業要點」,建立「港澳情資」資料庫系統,推動學術機構及民間團體在臺港澳辦理各項學術座談會,並補助辦理有關港澳問題研討會。另亦即時就港澳重要問題提出研析,並進行相關民意調查,定期出版「港澳季報」,供各界參考。
(三)加強港澳政策、法規宣導:
編印「港澳政策說明書中、英文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暨相關辦法」、「臺港澳交流手冊」,以宣導政府港澳政策、法規及施政成果,並使港澳工作單位、港澳問題研究機構及人士,瞭解港澳現況和有關事項。
(四)促進臺港澳人士之互動與交流:
為加強臺港澳關係,發揮港澳在兩岸間之中介功能,主動邀請及接待港澳各界重要人士或民間團體來臺交流,說明我現行之大陸政策及港澳工作,提供我高科技及民主發展之成功經驗,促進彼此之瞭解與合作。另方面亦加強聯繫在港澳之國人(與臺商),了解渠等需求,提供必需之服務,增進對政府之向心力。
七、宣導大陸政策
擴大大陸政策宣導層面、瞭解民意取向,以及建立全民對大陸政策的共識,為本會聯絡業務目標。本會所採行方式如下:
(一)為增進民眾瞭解政府大陸政策,本會研訂整體文宣策略,加強各種文宣通路之組合及運用,以有效傳達政府政策;具體作法包括編印簡介與手冊、製作燈箱廣告、拍攝短片、安排媒體訪問、辦理研習營、座談會、網路活動等。此外,並接待國內各機關團體參訪拜會,提供文宣資料,主動赴各地宣講,與民眾面對面溝通及意見交流,配合重要施政作為加強宣導,以爭取社會之支持,使大陸工作得以順利推動。
(二)為增進國內外各界對政府大陸政策及當前兩岸關係之瞭解,本會透過例行記者會、不定期的記者會、背景說明會,或主動拜會媒體等方式,說明本會政策與立場。此外,為加強新聞媒體聯繫,並促使媒體瞭解國際因���在兩岸關係中的可能影響,本會亦辦理線上記者參訪考察海外或港澳地區研究兩岸議題,或與東亞研究相關之政府部門及智庫等活動;並定期編譯本會英文新聞信(MAC NEWS BRIEFING)透過電腦網路提供予國內外各界參考。
(三)安排本會首長分赴海外地區向政、僑、學界及媒體說明大陸政策;補助知名學者、專家赴海外地區出席相關研討會,說明政府現階段大陸政策;協助民間團體邀請海外大陸各界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實地體驗臺灣政經建設;加強旅外大陸人士之聯繫,增進其對臺灣發展與我大陸政策之瞭解。
(四)為爭取國際支持,增進國際交流與友誼,本會積極配合外交部及新聞局等機關團體,洽排駐華使節、或來自歐、美等地之政府部門官員、智庫、學者專家,以及主流媒體等外賓,說明我政府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現況,加強國際文宣。
三者都是有關兩岸ㄉ協調組織
本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50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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