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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九二共識」
國家安全組
一九九二年,因兩岸民間交流漸趨頻繁,有關兩岸文書驗證及共同打擊犯罪問題,亟待解決。海基會於九二年三月派代表赴北京與海協會首度協商,隨後兩會經數度函電溝通,決定在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協商有關兩岸文書查證之協議。
兩岸協商卡在「一中」原則
在此之前由於中共已提出此項協議需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並要求在協議文中載入相關文字。海協會並提出五種方案。內中均載有「兩岸文書查證是中國內部的事務或「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文字。對於海協會提出的五種方案,我方均認為無法接受,但是也體認到如果不就「一個中國原則」加以處理,恐怕無法突破僵局,建立若干交集,以解決兩岸間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乃一方面思考我方對策,另一方面由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預作解釋,作為我方基本立場。
於是,國統會於九二年八月一日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參考資料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0/NS-B-090-001.htm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416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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